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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对“六五”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时间:2014-01-13 09:08来源:司法局 作者:李发青 点击:

  2013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阶段的关键年。一年来,郧县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法治郧县建设纲要》和《郧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和部署,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坚强领导和有力监督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六五”普法和法治郧县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顺利通过了省、市对郧县“六五”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从2013年11月份开始,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组织专班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六五”普法和法治郧县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拟定出了先进单位名单上报县委、县政府审核。2014年初,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县经济开发区(茶店镇)等乡镇和单位“全县2013年度‘六五’普法和法治郧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根据《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21条和《法治郧县建设纲要》第22条的有关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单位可参照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标准给予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励。这已经是连续三年来,郧县对普法和法治郧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此举大大激励了全县上下抓好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构建法治郧县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为建设十堰生态滨江新区打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p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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