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郧县人民法院茶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亲戚间因琐事打架而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付。 2012年5月15日9时许,茶店镇村民刘某与张某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并厮打,随后刘某向郧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报案,张某的丈夫邓某从工地赶回来,趁正在调查事情原委的公安民警不备,朝刘某嘴部猛踹一脚,致刘某口腔内部搓裂伤,缝达十余针。后郧县公安局对邓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由此,双方积怨进一步加深。刘某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5500余元,经鉴定,刘某损失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其因唇粘膜瘢痕需行瘢痕整形修复,后续治疗修复费用需5000多元。张某、邓某夫妇在派出所调解赔偿问题时,态度坚决,誓死也不愿意向刘某赔偿。刘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29000余元。受案后,承办法官向派出所调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对案情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后又通知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情时,得知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亲戚关系,因此事双方关系现已降至冰点,且影响到双方各自亲戚之间的关系往来。见此情景,法官决定为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力争将该案调解处理,在保证案件审限的情况下,通过给双方当事人做“背靠背”的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能冷静思考。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邓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13000元。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张某、邓某夫妇当场将13000元对付给刘某,双方定纷止争,握手言和。 法官心语:本案的案情虽不复杂,标的也不大,在平常人的眼中再小不过,但是如果一味追求办案效率,一纸判决写下的只能是两家深深的裂痕,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及时弥合了两家人濒临破裂的亲情,促进了当地农村社会关系的和睦团结,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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