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将敬老爱老体现在审判活动中,将能动司法、温情服务贯彻于案件始终,灵活采用多种措施化解民间赡养纠纷,着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加强巡回审判,快速解决纠纷。针对赡养纠纷大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事实,老年人大多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该院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法释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灵活采用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结合的审理办法,能当即调解结案的就当即调解,调解不成的,在老年人所在的村庄巡回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这样既能快速解决纠纷,又能教育周围群众,达到审理一起赡养案件,教育一片群众的社会效果。去年4月在胡家营镇某村现场审理的一件赡养纠纷案件,旁听人员达100余人,通过庭审,村民的孝敬意识进一步提高。 穷尽执行手段,提高自动履行率。在执行赡养纠纷案件中,充分利用当事人之间具有的特殊亲情关系,加强道德教育,唤醒当事人的良知,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针对有能力履行的赡养纠纷案件,给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敦促其自动履行,对拒不履行的,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达到震慑当事人的效果,然后再给当事人做工作,使其认识到不赡养老人的违法性,促其自动履行,按抚好需要照顾的老人。 电话回访,杜绝案件反复。在审、执赡养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采取电话回访当事人的办法,看当事人是否将审执过程中承诺赡养老人的义务落到实处,杜绝赡养纠纷案件反复发生的现象。切实有效地促进了家庭和睦团结,社会和谐稳定。 两年来,该院共审执结赡养纠纷案件15件,其中调撤12件,判决3件,自动履行14件,强制执行1件,巡回审判15件,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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