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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大型宣传活动

时间:2017-12-07 16:28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12月4日下午两点,初冬的郧阳文化广场,艳阳高照,暖意融融,前来参加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大型宣传活动的群众络绎不绝。在各单位的展台前,工作人员为群众发放各种法律知识的宣传资料,解答各类法律咨询。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普法工作就是我们执法部门自己的事。我们要把老百姓需要的法律知识送到他们的手中、心中。”房管部门的同志们说:“我们现在的工作要求全面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通过经常开展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了干部群众之间的相互理解,群众懂的法律知识多了,我们的工作也就好开展了。”

  据悉,今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七个全国法治宣传日,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全民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推进法治郧阳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郧阳区政法委、区委法治办、区普法办牵头组织了全区26个部门在郧阳文化广场开展了大型法治宣传咨询活动。当天区司法局、公安分局、工商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民政局等26家参与单位共发放各类法律知识宣传资料10万余份,摆放宣传展板56块,悬挂宣传标语16幅,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20余人次。

  2017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了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普法责任。郧阳区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组织区直各部门积极参与到全民普法工作中,把普法工作由普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独唱”转变为各职能机关、部门、单位的“合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促进法治郧阳、平安郧阳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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