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上级相关精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出台了《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群众工作十条措施》。 开展首问责任服务。接待群众咨询、办理有关事项的第一位民警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职责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职责以外的事,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做好引导和移交,不推诿。 开展预约上门服务。对有需求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大型企业、重点工程及新开工企业等,通过电话预约后,提供车辆年检、驾驶证审验、换证等上门服务。 开展网上查询服务。大力推行网上交通违法查询及处理,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表格下载、办事指南及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预约驾驶人考试等网上服务。 开展提示提醒服务。通过县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安交警警务动态信息、交通管理新政策、新法规,发布恶劣天气等影响交通通行预警信息,为群众提供安全行车防范、安全预警等信息,方便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开展注册登记延伸服务。抽调业务骨干,定期深入到乡村,企业,在群众家门口办理上牌办证业务,拓展车管业务服务窗口,扩大“流动车管所”下乡进村办牌办证服务范围。同时,在农村地区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业务。 开展温馨执法服务。对重大节庆、招商活动及新开工项目等,主动上门协调开展车辆管理、秩序维护等服务工作;对非重点管控的外籍车辆、在拥堵路段以及重大节庆及市民个人重大事宜期间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后予以警告教育放行。 开展“一窗式”服务。大队车管和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落实“一窗式”服务;在车管业务大厅依次设置驾驶证业务受理、档案管理、机动车检验、机动车登记审核等业务岗位,办事群众提交相关手续后,只需在受理窗口等待办理结果。群众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网上交通违法行为时,做到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开展工作回告服务。对群众提出的涉及交通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改进情况,采取当面回告、短信回告、电话回告、网络回告等方式及时、全面的给予回告,回告时间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对交通事故案件按执法回告规定执行。 开展警务公开服务。大队窗口单位公开各类办事、办证的办理流程、条件、收费项目、标准和窗口岗位民警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群众办明白事、找具体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 开展应急救困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对在外务工人员、高考学生、复转军人、重点企业和困难群众等交管业务,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对因应急需要快速通行服务的,提供“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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