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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段鑫、黄勇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时间:2013-03-03 17:30来源:未知 作者:潘滨 点击:

   

    2012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为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打造“平安郧县”作出了巨大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救危扶难,勇于献身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规定》,经县人寿保险公司推荐,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理事会讨论评定,并报经县综治委2013年第一次全委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授予段鑫、黄勇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舍己为人、奋不顾身的高尚精神;学习他们临危不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贵品质,积极参与“平安郧县”建设,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模范事迹

           

 

 

 

郧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3年 3 月 1 日

 

 

县委书记胡玖明与段鑫、黄勇合影

 

 

段鑫、黄勇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段鑫,男,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生于1986年2月,郧县城关镇人,在中国人寿保险郧县支公司工作。

    黄勇,男,汉族,生于1976年7月,郧县城关镇人,在谭家湾镇湖光山色酒店工作。

    2012年4月14日下午,段鑫与朋友赵鹏相约骑摩托车到郧县谭家湾水库游玩,二人在水库边擦洗摩托车。忽然,不远处传来“救命、救命”的呼救声,并发现水面上有人在挣扎,段鑫立即对赵鹏说:“遭了,有人落水了,赶紧去看看。”于是他扔下手中的抹布,迅速跑到事发地,四处找救人的工具,可周边没有可以用来救人的东西。此时,两名大概十五六岁的孩子在水中拼命挣扎,其中一个已经下沉,命悬一线。此时段鑫顾不得自己一个月前才做完手术,立即脱掉衣服,跳进水中,迅速游向两个孩子,先将靠近岸边的孩子救起。段鑫回头看看另一个男孩,已经沉入了水里。此时的段鑫体力已经透支,但他又游了过去,当接触到第二个男孩的身体时,没有水下救人经验的段鑫被男孩紧紧抱住动弹不得,两人一同沉入水里,在这千钧一发的关键时刻,正在坝底湖光山色酒店工作的员工黄勇听到呼救声也迅速赶了过来,他跳入水中与段鑫一起强行把男孩手掰开,合力将其营救上岸。事后,被救孩子家长多次给段鑫和黄勇打电话,欲向他们当面答谢,都被其婉言谢绝。他们的见义勇为事迹于2012年4月21日被《十堰晚报》刊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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