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综办字〔2013〕1号
关于建立2012年度郧县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场)综治委、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意见,切实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促使各级党政领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正确履行综治工作职责,推动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深入发展,根据市综治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十堰市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的通知》(十综治〔2009〕12号)要求,县综治委就建立2012年度全县党政领导干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建立综治工作实绩档案的领导干部包括:各乡镇(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县委工作部门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履行政府职能的正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 二、工作分工 (一)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负责建立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的综治工作实绩档案。 (二)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县综治办负责建档和管理工作,并将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综治工作主要情况登记表报县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乡镇(场)主要领导的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同时由县综治办报市综治办备案。 三、建档内容 (一)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任现职时间、分管工作、在综治委(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任职等情况; (二)本年度党委(党组)、政府研究、部署和检查综治工作的情况; (三)领导干部亲自研究、协调解决综治工作问题和困难的情况; (四)领导干部本年度履行综治职责的述职报告; (五)县综治委对建档对象所负责地区(单位)的考评情况; (六)本地区(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综治工作的奖惩情况; (七)其他应纳入实绩档案的有关情况。 四、建档程序 (一)档案建立。县综治办按照建档内容的要求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 (二)检查考评。综治委在年度综治检查中,重点对建档对象执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履行综治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作出评价。 (三)评议审定。根据综治检查考核作出的评价意见,召开综治委、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局等五部委(局)联席会议进行集体评议,作出考评结论,报综治委主任或综治委主任办公会审定。 五、档案应用 县委组织部和县综治办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把党政领导干部和单位领导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列入年终考核、定期考核的内容,并把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作为干部任用、晋职晋级和评先受奖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是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场)和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与本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各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履行综治职责情况,按照综治工作主要情况登记表第一面内容填写,综治奖惩和考核情况由县综治办填写,经县五部委(局)评议和综治委审定盖章后由县综治办备案。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主要情况登记表和履职报告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刷。 (三)各乡镇(场)综治办和县直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将本地本单位和建档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履行综治职责的情况,于每年1月25日前报县综治办(请各地各单位将此文件规范存档,逐年上报,上报情况纳入年终综治考评范围,县综治办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郧县党政领导干部2012年度综治工作主要情况登记表》
郧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
主题词:领导干部 综治实绩档案 通知 报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综治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 郧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3年1月 日印发 共印145份 郧县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综治工作主要情况登记表 (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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