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政办电〔2018〕16号 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通知
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郧政办发〔2017〕113号)精神,及时掌握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我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制定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一、依法行政报告的主体 依法行政报告的主体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报告内容 (一)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郧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郧政办发〔2017〕113号)等文件的基本情况。 1.采取的形式、学习宣传的内容和效果; 2.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制定保障措施情况。 1.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2.实施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执行情况; 3.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4.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整改措施和效果。 (三)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和干部学法、用法及依法行政情况; 2.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改革行政执法模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 3.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 4.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情况; 5.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情况; 2.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检查情况,依法查处情况; 3.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的措施及效果。 (五)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情况。 1.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审查情况; 2.对规范性文件事后评估及定期清理情况; 3.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 (六)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1.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活动事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重大决策、决定、政策规定等公开情况; 2.办事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3.推行执法公示、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开情况; 4.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三、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总结全区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加强对本乡镇、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全面正确执行。 (二)各单位要落实具体负责依法行政报告工作的人员,切实做好本乡镇、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报告。 (三)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既要有措施、成效,也要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做到客观、真实。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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