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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躲执行 法官保全促和解

时间:2013-05-29 16:16来源:县法院 作者:丁远 段勇 点击:

        近日,郧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远赴北京,查账户,封房产,约谈当事人,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十天的艰辛努力,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达50万元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王某诉朱某、何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于2011年8月29日经郧县法院判决,由朱某给付王某人民币50万元整,何某对该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该文书生效后,朱某、何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王某于2012年7月6日向该院申请执行。

        朱某、何某目前定居北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审判法官曾两次远赴北京对朱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和银行账号予以保全。被保全的银行账号众多但金额均不大,数十个账户总计金额仅2万多元。因朱某罹患癌症,已与何某于2011年1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将名下的两套房产(包括被保全的一套房产)转移给其前妻何某,若朱某、何某拒不执行,该房产的评估拍卖工作将难以顺利开展,可能会将王某及其家庭拖入旷日持久的诉累之中。

        眼见房产查封期限将至,又恐房产真的被法院拍卖,朱某于2013年3月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王某给付人民币10万元。对急等用钱的王某来说,区区10万元不足以解其一时之急。今年3月28日,王某向法院申请对已保全的朱某房产予以延续保全并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经过反复研讨、交换意见后,本案的执行合议庭决定采取双管齐下执行措施:一是继续通过电话联系劝导二人自觉履行义务;二是对已保全的房产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出发前,执行人员将相关强制执行措施手续全部办齐,到达北京后,首先将朱某位于海淀区的房屋续查封,再约见了朱某、何某二人,并通过电话与王某取得联系。一方面王某要求朱某一次性支付剩余欠款40万元及案件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和延期履行的利息,否则将直接评估拍卖被保全的房产。另一方面朱某、何某迫于房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的威慑,表示愿意自觉履行,只是由于朱某目前身患癌症,医药费用很高,希望王某能够给予一定的让步。经过反复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执行人员发现本案的执行有和解结案的可能性。

        在执行人员的不断协调下,经过历时两天的协商,最终王某和朱某、何某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朱某、何某一次性向王某支付人民币45.7万元,加上此前支付的10万元,共计向王某支付55.7万元。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人员立即解除了对朱某房产的查封和相关银行账户的冻结。

        该案从王某申请续保全朱某房产到双方当事人成功和解并兑现,前后仅历时十天。该案的执行和解,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事人之间因执行而剑拔弩张的紧张关系,使得王某及早收回了债权,朱某也了却纠纷得以安心治病,促成二人握手言和,积极响应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和谐司法”的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责任编辑:p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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