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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委“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

时间:2013-09-09 10:24来源:县法院 作者:刘汉平 姚源远 点击:

  2013年9月6日上午,县法院组织全体审委会委员、刑事审判法官在院六楼会议室集中学习讨论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会议由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朱序副院长主持。
  据悉,该《规定》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第一份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是在我国近几年查处、纠正的一些冤假错案基础上,结合《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的总结和反思。它既涉及理念问题,又涉及具体的司法措施或制度,还涉及责任追究,是一个全面的规定。强调了疑罪从无原则,重申了防止刑讯逼供的司法措施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同时,强调责任追究,对刑事审判人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会上,审委会各位委员和刑庭、少审庭各位法官结合历年刑事审判经验以及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证据规则等方面的新规定畅谈了自己对《规定》的认识。大家一致认为,《规定》的出台既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要求,也是一种鼓励和支持。尤其是《规定》明确表示各级党委政法委将支持人民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给法院审判工作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将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内容和精神,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力争为整个郧县的快速发展及生态滨江新区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朱序副院长最后强调:要通过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方法、办案理念、证据规则和法官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学习和教育,全方位提高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审判团队,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努力提高理论业务水平。院领导班子、刑庭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深度掌握刑事审判工作的内容、理念,认真研究、分析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工作新思路,创新审判管理制度。
  二是转变刑事审判理念,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全体刑庭法官要彻底摒弃那种瑕疵证据定案、疑罪从轻等落后司法观念,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确立无罪推定思维。要以新《刑诉法》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新法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改进刑事审判工作方法。
  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独立公正审判。院审委会委员、刑事审判法官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中的积极作用。院领导和一线办案法官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依法办事,克服外界压力,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责任编辑:p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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