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主页 > 以案说法 >

学校能开除未成年学生吗?

时间:2013-06-19 11:33来源:长安网 作者:未知 点击:

      据媒体报道,云南陆良县一中两名学生因在教学楼“吹泡泡”、“扔纸飞机”,遭学校开除、停发毕业证。

    后来的结果是,陆良县一中实际被开除的只有“吹泡泡”的高一学生,“扔纸飞机”者则只给予了处分。陆良县教育局调查后认定,陆良县一中处理欠妥,已责令撤销对两名同学的处分决定,并要求学校作书面检讨。

    这不是个例,虽然知道不能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但仍有些学校以学生捣乱、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违反法律规定等理由,直接或变相将学生开除。那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能不能开除学生呢?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更是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河北省对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也进行了明确。2010年该省实施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但不得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对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生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严加管教,也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可见,义务教育权是一种普适权利,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剥夺的权利,这种权利当然也不能交给他人投票决定。对于违反校规的调皮学生,学校有批评教育的责任和相关权利,但绝没有变相开除的权利。如果决定开除学生,也必须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如果未成年学生被学校开除,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起书面申述,如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答复或维持学校的处分决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为由要求撤销其开除学籍的决定,或者以学校侵犯小孩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由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其承当民事责任。(记者 张乔)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主办单位、版权所有:中共郧阳区政法委员会  ICP备案号:鄂ICP备13005114号-1
地址:湖北省郧阳区城关镇金沙路 邮编:442500 电话:0719-7232471 Email:yyd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