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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时间:2013-03-05 10:32来源:中国改革网 作者:admin 点击: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法治建设的目标,即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此后中央又提出法治中国的响亮口号。纵观报告全文和此后的领导讲话,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理念就是用制度约束规范公权力。无论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的简政放权,还是改进执政方式中的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抑或是反腐倡廉中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还是明确提出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都紧紧围绕着约束规范公权力这一主题。这就抓住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

        当前影响和阻碍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呢?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方面:一是公权力不受规范,一把手滥权、法外用权,以言代法压法废法。特别是地方党政负责人超越宪法法律行使公权力而不受监督制约的问题始终未能解决。二是权力行使不透明,暗箱操作、利益交换、特权腐败。三是权力行使的方式依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靠人治建立起来的权力运行体系十分牢固,难以突破。领导的批示、指示、会议纪要仍然发挥着比法律还要重要的作用,办公会、协调会等依然是行使权力的主要形式。四是许多法律法规仍然得不到有效实施,在具体实践中沦为“一纸空文”。说到底,从现实看,我们还远远没有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当前法治中国建设的要害之所在。

        如何建设法治中国,又如何规范约束公权力?十八大报告给出了路线图。比如提出三个更加,即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还提出了把制度建设摆在更突出位置,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出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等。应该说,这些思路和制度设计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也是法治建设取得成效的保障。

        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点有三个。

        一是高层领导的政治决断和信心。任何权力规范和约束都应该也只能是自上而下进行。政治家要有倡导和推行法治的决心和信念,运用足够的政治智慧,能够厉行法治、自我限权、带头守法,那么,法治中国建设就有希望。

        二是重点规范约束公权力,将其纳入法治轨道。特别要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对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加以更加严格的硬约束。由于决策权是权力的最重要形式,理应受到最严格的制约,因此应当尽快制定《重大决策程序条例》,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和党委的决策权,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制度。通过统一的程序规则约束公权力的行使,细化已有的程序规范使之更加严密,保证行政程序规则的普遍约束力,防止决策机关规避程序法滥用决策权,确保每项权力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将行政决策机关自由裁量的余地缩限为最小。同时,应当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将领导批示、指示及一切行使权力的表现形式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党务、政务、司法、公共事务的信息公开,通过公开约束规范公权力。要面对公民社会逐渐成长社会力量不断壮大的客观事实,充分利用公众的监督热情和现代新兴媒体的便利,实现对公权力行使的全时空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失控。

        三是确保法律有效实施。针对我国法律实施效果不良的现状,建议确立以法治为重要指标体系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即“法治GDP”,保证法律的实施。地方政府领导干得好不好,能不能得到重用提拔,关键要看他是不是有法律意识,是不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一旦建立起法治作为重要指标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法律的实施就有了保障,法治中国建设才会更加顺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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