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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让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时间:2013-03-16 11:28来源:中国改革网 作者:admin 点击: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仅要实现结果公平正义,而且还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这也符合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司法公信力、权力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号召各级司法机关在司法公开领域下真功夫、做大文章。

  一、依法全面公开裁判文书,增强司法公开的广度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使裁判文书上网有章可循。根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当事人明确请求不在互联网公布并有正当理由、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所有裁判文书均可在网上公布。但是,目前在互联网上查询到的裁判文书,只是法院制作的一部分。实际上各个法院都是精心挑选优秀判决文书公开,即“选择性公开”。这种“选择性公开”,有两大弊端。

  第一,“选择性公开”使司法公开沦为点缀。司法公开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司法公正。司法文书公开之所以能够促进司法公正,是因为其给予司法工作人员极大的外在压力——在阳光之下司法要接受舆论监督。正因如此,凡是在公开的司法文书上签名的审判员、书记员等都会十分小心地适用法律,以免被外界判定不公。选择性公开司法文书实际上大幅减弱了司法公开的效力,使司法公开成为一种点缀。

  第二,“选择性公开”会削弱司法公信力。如果只是有选择地公布部分文书,对于司法公开、透明而言是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人们很容易认为,在网上公开的判决书是经过筛选的“精品”,并不能代表法院制作文书的整体水平。这种半公开,会让人揣测其他未上网的文书可能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不仅难以起到树立公信的效果,反而可能会进一步削弱司法公信力。

  二、依法及时公开司法裁决,提高信息公开速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还要求,裁判文书公开应在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按照现有规定,对于裁判文书上网是否超出期限,难以监管。依规定,裁判生效从文书送达之日起算。网上公开的文书只能查看制作时间,而不知送达时间,因而无从知晓文书是否超过生效日期逾期公布。

  目前能在网上查阅到的很多判决书都是在制作完成后半年左右的时间才上网公布的。这些裁判文书的送达日期我们不得而知,因而也就无法推算是否超过公开期限。所以,最高法院应当将上网期限的起算点改为文书制作之日,这样有利于对裁判文书上网期限进行监督,敦促法院履行规定期限,及时公开相关文书。

  三、敢于公开司法合议的不同意见,增强司法公开深度

  我国当前司法审判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合议庭审判,即案件并非由审判长说了算,而是由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讨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针对同一个案件,合议庭各成员有不同意见十分常见。在目前公开的判决结果中,合议庭每位成员的意见并不显示在其中,是否公开少数意见仍然存在争议。但是,笔者认为,将合议少数意见公开利大于弊。

  第一,公开少数人意见可以增强裁判的说服力。从文字组合的说服力上看,生硬、教条的宣示不仅不会增强说服力,甚至这种宣示本身就会使人怀疑,人们更愿意被具有思辨性的表达说服。在这种情况下,将合议庭多数和少数观点列出,并对两种观点进行比较阐明,会使得相关司法决定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另一方面,公开少数意见也可以表明合议庭成员发表意见的审慎和推敲,展现出负责任的法官形象,这都是增强说服力的因素。

  第二,公开少数人意见可以增强社会团结。司法的主要功能是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团结。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司法判决总有输家和赢家,如何通过司法的方式使得输掉官司的一方也认同法律秩序、认同司法判决就十分重要。公布合议庭的不同意见,会使得输官司的一方发现合议庭中也有倾向于自己的意见,有利于其在败诉时克服对司法机关的敌对心态,甚至对社会的敌对心态,有利于社会团结。

  四、积极抢滩新媒体,增强司法公开强度

  当前,我国互联网事业迅猛发展,网民数量已经超过4亿。实际上,近一两年重要司法案件均在网上引起热议,甚至很多案件就是因为网络舆情的发酵才成为重要案件的。针对这种情况,孟建柱同志指出,必须要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这一论断切中要害。

  当前,各级各地法院开设微博蔚然成风。2010年至2011年间,在司法公开制度的大力推行下,很多法院将微博作为司法信息公开的一种新的方式和手段加以运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各级各地法院在新浪网上开通经过认证的官方微博数量已达到330个,在腾讯网上开通经过认证的官方微博数量已达到239个。以新浪网为例,有几十家法院的微博粉丝数目过万,其中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公正肇庆”拥有的粉丝数已达57万。但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虽然一些法院的官方微博获得了较多关注,法院微博关注度离预期还有较大距离,影响力也亟待提高。从司法公开的角度来看,目前法院官方微博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微博信息少、更新慢。很多法院开通微博时间已一年有余,但发布微博数量仅百余条,信息更新不及时,有些甚至沦为“僵尸微博”,只开设微博但长期不发一言。

  第二,微博内容没有回应性。很多微博发布的内容就是法院网站内容的翻版,集中在领导活动、干部表彰、普法宣传等领域,与当事人密切相关的司法信息公开较少,更罔论回应人民群众的提问和诉求。

  综上所述,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司法公开工作必须破浪前行,在依法全面公开判决文书、公开合议庭不同意见、抢滩利用新媒体方面有所作为。只有这样,才能贯彻十八大报告的精神,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的殷切期望,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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